护理人员<REF>护理人员的意义和称呼,在不同地方可能会有所差别,不能一概而论。在台湾,根据《护理人员法》第二条之定义,“护理人员”是指“护理师”及“护士”。在香港,女性护理人员又俗称为“姑娘”。</REF>是指经过护理学校(亦称护士学校)训练毕业,通过考试(例如在台湾、日本和中国大陆等地便设有相关考试),并且领有执照的人士。在医疗院所执行照护的工作人员,他们并不局限于医院工作,其工作范围很大包括诊所、卫生所、学校、工厂等等。不论女性或是男性皆可担任护理人员工作,不过以女性居多。他们负责照顾生病、受伤的病人的安全与复康、及卫生教育的工作。历史上最有名的护理人员,包括南丁格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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